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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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粤1973财保145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莞市昭阳五金模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10××××845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莞市昭阳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厂房内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NO:AXXX20]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