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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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2023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悦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被告悦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2024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悦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被告悦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5民初3690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汉美共创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18552 | 一、被告汉美共创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货款18552元;
二、被告汉美共创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55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元,由被告汉美共创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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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汉美共创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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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5民初80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5民初3690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木皇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汉美共创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