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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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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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9 |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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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000 | (2024)川1322执563号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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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川13民终2890号 | 被上诉人 | - | 1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川1322民初349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营山东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X某某 | 241149.34 | 一、被告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241149.34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6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川1322民初349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营山东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X某某 | -- | -- | 2017-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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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川1322民初349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营山东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X某某 | 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 | 2017-05-1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川1322民初349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营山东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山县腾飞装饰经营部,X某某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 | 2016-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