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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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执2625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桂林银行南宁分行0004××××0084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3-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执262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扣划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桂林银行南宁分行0004××××0084账户内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2-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执262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2-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执2625号 | 申请人 | - | 4830708.86 | 一、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4830708.86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2-1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102执3725号 | 其他 | - | -- | -- | 2021-08-3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102民初4665号 | 申请人 | - | 1646103.98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46103.98元的财产。
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若为银行存款,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全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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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23474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隆永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安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