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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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六安市兴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更换地磅费用2000元;二、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六安市兴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更换地磅费用103000元、停运损失7000元,以上合计110000元;三、被告王金宝、被告武安市华顺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武安市金乐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六安市兴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0元,由原告六安市兴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王金宝负担1250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2〕皖1502民初2780号 | |
2 | -- | 叁仟元整 | -- | 武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19 | 武交运罚〔2022〕0373号 | |
3 | -- | 伍仟元整 | -- | 武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2-01 | 〔2021〕武交罚决字第0002659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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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2执111号 | 2023-01-05 | (2022)皖1502民初2780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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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登记核字﹝2022﹞第78号 | 准予登记通知书 | 设立、变更登记 | 2017-03-10 | 2027-03-10 |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 |
2 | 02020449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 | 普通货运 | 2022-10-24 | 2026-10-23 |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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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皖1502民初2780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兴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武安市华顺运输有限公司,武安市金乐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5-30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皖1504民初7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W某某,武安市华顺运输有限公司,武安市金乐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