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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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1000000268702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2 | 开户许可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3 | 91110108633075264C | 营业执照 | 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996-09-23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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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1)京73民初121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1-12-13 |
2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民终758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Z某某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4 |
3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8民初509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159462.36 | 一、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Z某某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18841.52元(税后);
二、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Z某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工资12758.77元(税后);
三、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Z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4000元;
四、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支付Z某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3862.0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5-1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4130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美晶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北京美晶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2021-0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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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8民初509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