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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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藏0103执220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 2017-09-06 |
2 | 合同纠纷 | (2016)藏0103民初11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77556部 被告: 拉萨天方商贸有限公司 | 210000 | 一、解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7556部队与被告拉萨天方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0日签订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被告拉萨天方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位于拉萨市城关区空指路"成藏字第3360号"的场地;
三、被告拉萨天方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7556部队支付租金168000元及违约金42000元,上述款项共计21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7556部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840.6元减半收取242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7556部队承担268元(已交纳),由被告拉萨天方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1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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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6)藏0103民初1132号 | 被告 | 被告: 拉萨天方商贸有限公司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2016-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