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何光福
91510823MA6253XJ0X
100万元人民币
-
剑阁县普安镇交通路25号
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爆破从业单位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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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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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剑税)许变准字﹝2022﹞第(212)号
新标准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准予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2022-09-26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川0823民初1662号
原告
原告:
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康惠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本案按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19-09-16
2
其他
(2019)川0821民初1273号
原告
原告:
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143200
准许原告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4元,减半收取计1582元,由原告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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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3
其他
(2019)川0823执保91号
申请人
-
--
(2019)川0823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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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4
其他
(2019)川0823执保81号
申请人
-
--
(2019)川0823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2019-07-29
5
其他
(2019)川0823财保56号
申请人
-
1200000
解除对被申请人X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财产1200000.00元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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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6
其他
(2019)川0823财保46号
申请人
-
1200000
对被申请人X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限额12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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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19)川0821民初1273号
原告
原告:
剑阁县恒安爆破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旺苍县人民法院
201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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