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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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3)怀鹤民一初字第306号 | 原告 | 原告: 怀化市气象局 被告: Y某某 | 775581 | 一、解除原告怀化市气象局与被告Y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Y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租赁房屋及场地归还原告怀化市气象局。
二、被告Y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怀化市气象局房屋租金755581元(2006年4月15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被告Y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怀化市气象局20000元水电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6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4776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03 |
2 | 其他 | (2010)怀鹤非诉执字第15号 | 申请人 | - | -- | 对怀化市气象局作出的(怀)气罚[2009]7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0-03-26 |
3 | 其他 | (2009)怀鹤行初字第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东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怀化市气象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湖南东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东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09-05-26 |
4 | 其他 | (2009)怀鹤行初字第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东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怀化市气象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湖南东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东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09-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