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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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492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 被告: Z某某,B某某,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626元,减半收取3813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2-11-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民终3999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W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2元(上诉人W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771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余款771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22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苏0724执109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4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0724民初3265号 | 原告 | 原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45412 | 一、被告F某某给付原告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4566元;给付水电费10846元,合计4541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6元,由原告负担1500元(已交纳),被告F某某负担127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76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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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3)苏0724民初6073号 | 原告 | 原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W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492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 被告: Z某某,B某某,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2-11-16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4184号 | 原告 | 原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7民终3999号 | 被上诉人 | -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3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724民初636号 | 原告 | 原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724民初3265号 | 原告 | 原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19-12-18 | |
7 | 合同纠纷 | (2018)苏0724民初170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H某某 被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18-06-20 | |
8 | 合同纠纷 | (2018)苏0724民初170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18-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