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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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鲁0212执615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16-03-04 | 〔2016〕鲁1626执464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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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8600264 | (2024)鲁1681执1876号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4295795 | (2024)鲁16执恢92号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7 |
3 | 80000 | (2024)鲁1681执1554号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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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金属机械加工(非熔炼)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非熔炼)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非熔炼)销售;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及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除外);销售中低压压力容器、弯管、盘管、封头、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滨州市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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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鲁1626执异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人Y某某的执行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0-03-27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鲁1623民初231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M某某 | 60430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W某某工程款60430元及利息(以6043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对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元,减半收取计655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2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鲁1602执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02 |
4 | 其他 | (2019)鲁1626行初34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000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S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3 |
5 | 合同纠纷 | (2018)鲁1626民再4号 | 被告 | - | -- | 维持(2015)邹商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9800元,由原审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邹平华启油脂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8 |
6 | 其他 | (2018)鲁01民终6297号 | 被告 | - | 4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邹平县玉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23 |
7 | 合同纠纷 | (2017)鲁0102民初5891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Z某某某,王某某,H某某,王某某,Z某某,李某,J某某 | 661388.85 | 一、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利息574241.82元,罚息85999.03元(截至2018年4月23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逾期借款利息(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律师代理费11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某、W某某、H某某、W某某、Z某某、L某某、J某某对上述一、二、三给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80元,由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广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某、W某某、H某某、W某某、Z某某、L某某、J某某负担。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4 |
8 | 其他 | (2018)鲁1626执213号 | 被执行人 | - | 4800000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华洋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银行存款4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26 |
9 | 合同纠纷 | (2017)鲁0102民初5754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Z某某某,王某某,H某某,王某某,Z某某 | 4204761.28 | 一、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4018169.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利息178556.03元(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逾期利息(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律师代理费80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被告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某、W某某、H某某、W某某、Z某某对上述一、二、三、四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89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汇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某、W某某、H某某、W某某、Z某某负担。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7)鲁1626民初3478号 | 被申请人 | - | 454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邹平华洋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40000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邹平县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9-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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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19-04-18 | |
2 | 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16-12-25 | |
3 | 开庭传票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山东栋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3-23 | |
4 | 裁判文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山东铧镒板簧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16-02-06 | |
5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F某某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15-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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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孙镇霍坡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平宏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邹平宏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3-10-07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广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开元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3-10-07 | |
4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2021)鲁16民终3521号 | 被上诉人 | -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民初4231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邹平太阳岛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山东希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9-28 | |
6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2021)鲁1681民初360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8-23 | |
7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8-23 | |
8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9 | |
9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19-08-13 | |
10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邹平县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邹平华洋贸易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山东鲁帝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邹平福业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Y某某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17-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