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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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贵港土************ | 未知 | 2020-01-1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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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贵港2************ 有5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3-12-07 | |
2 | ***** | 贵港2************ 有1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3-12-07 | |
3 | ***** | 贵港产************ | 合作中 | 2023-12-05 | |
4 | ***** | 中共贵************ | 合作中 | 2023-11-28 | |
5 | ***** | 贵港产************ 有5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结束 | 2023-11-22 | |
6 | ***** | 贵港产************ 有15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3-11-22 | |
7 | ***** | 贵港产************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3-11-16 | |
8 | ***** | 贵港产************ 有17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结束 | 2023-11-07 | |
9 | ***** | 云之龙************ | 未知 | 2023-10-19 | |
10 | ***** | 云之龙************ | 未知 | 2023-10-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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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 | 35261.41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2-26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 | 19845.16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2-26 |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 | 31177.01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2-26 |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 | 41079.12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2-26 | |
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 | 20737.32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1-25 | |
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868.65 | 16248.42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0-10 |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00 | 37915.81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1-12-20 |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00 | 65007.09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1-11-26 |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1273.43 | 32883.4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1-11-26 |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0.00 | 19893.63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1-11-2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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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30 | -- | 莫工 0775-4291212 | |
2 | 2024-04-26 | 7890 | 许工 4291212 | |
3 | 2024-04-24 | 7890 | 许工 18269612662 | |
4 | 2024-04-24 | 190.15 | 莫工 4291212 | |
5 | 2024-03-27 | 506.3759 | 小甘 15077598950 | |
6 | 2024-03-27 | 966.9112 | 小甘 15077598950 | |
7 | 2024-02-19 | 82.089 | 小甘 15077598950 | |
8 | 2024-02-06 | 7800 | 许工 4291212 | |
9 | 2024-01-22 | 12 | 吕工 4295082 | |
10 | 2024-01-04 | 13000 | 许工 4291212 |
序号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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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2-07 | - | ||
2 | 2020-12-04 | - | -- | |
3 | 2020-11-20 | -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4 | 2020-11-11 | - | ||
5 | 2020-11-11 | - | -- | |
6 | 2019-06-17 | 45 | ||
7 | 2018-12-10 | - | -- | |
8 | 2018-12-10 | - | ||
9 | 2018-11-28 | -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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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道路工程项目电力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16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4-04-30 | |
2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南六路(南环路-江南大道)工程10kV线路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91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3-10-07 | |
3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沿江二路扩建工程—路灯专变配电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有4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08-24 | |
4 | 2021-12-22 | ||
5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项目终止公告 有11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1-12-17 | |
6 | 贵港市江南园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配套进水管网疏通项目招标公告 有5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1-12-06 | |
7 | 2021-10-18 | ||
8 | 2021-08-25 | ||
9 | 2021-07-28 | ||
10 | 贵港市产业园区道路附属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贵港市产业园区道路附属监控设备采购安装【第1次澄清】 有10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1-05-08 |
序号 | 业主单位名称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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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西区五路(安澜路—城东大道)建设工程(重)更正公告(二)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0-12-07 | |
2 | 2019-06-17 | ||
3 | 贵港市港南路西侧支路(滨江大道-廉石路)工程第2次澄清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18-12-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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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住建消验字﹝2023﹞第0075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更多 | 2023-10-12 | 2099-12-31 |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2 | 贵水许可决﹝2023﹞25号 | 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华电四路(华粤一路--港区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华电四路(华粤一路—港区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1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根据项目实际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港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8-30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 |
3 | 贵住建消验字﹝2023﹞第0056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更多 | 2023-08-09 | 2099-12-31 |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4 | 用字第450801202300017号 | 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及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你单位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局提出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行 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27日受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等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更多 | 2023-07-31 | 2026-07-31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地方报送 | |
5 | 贵水许可决﹝2023﹞19号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沿江大道(进港五路-纬九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沿江大道(进港五路至纬九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0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6400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6-30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 |
6 | 贵水许可决﹝2023﹞22号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石港二路(进港五路-纬九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石港二路(进港五路至纬九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92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4%。(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8120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6-30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 |
7 | 贵水许可决﹝2023﹞20号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九路(沿江大道-石港三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九路(沿江大道至石港三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9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3590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6-30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 |
8 | 贵水许可决﹝2023﹞16号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八路(沿江大道至石港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八路(沿江大道至石港三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2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5020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6-25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 |
9 | 贵水许可决﹝2023﹞14号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六路(沿江大道至石港三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六路(沿江大道至石港三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9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890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6-25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 |
10 | 贵水许可决﹝2023﹞15号 | 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七路(石港三路-石港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纬七路(石港三路-石港七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2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4120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覃塘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6-25 | 2099-12-31 | 贵港市水利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