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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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786民初920号 | 被申请人 | - | 408000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8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23 |
2 | 其他 | (2020)鲁07民终385号 | 上诉人 | - | 27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上诉人昌邑市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05 |
3 | 其他 | (2018)鲁0786民初29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昌邑市汇丰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昌邑市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4845.32 | 一、被告昌邑市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因墙倒塌造成门诊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复印费、后续治疗费损失239845.32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244845.3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L某某负担550元,由昌邑市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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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鲁0786民初92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Y某某,昌邑市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3-03-20 | |
2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1)鲁0786民初378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昌邑市兴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