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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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0.55万元 | 5500 | 阜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19-11-29 | 冀阜(消)行罚决字〔2019〕004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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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7)冀1128民初1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 190709.6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二、被告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2.4万元、护理费4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939万元,合计5.9389万元;
三、被告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阜城县工伤保险中心支付给原告L某某的医疗费1.7753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2196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7348万元、鉴定费600元共计13.19206万元后5日内支付给原告L某某;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人民币,由被告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1 |
2 | 劳动争议 | (2017)冀1128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原告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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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2017-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