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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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6-01-08 | 〔2016〕沪0117执0025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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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沪0117执00253号 | 2016-01-08 |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250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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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沪0117执2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6-03-10 |
2 | 合同纠纷 |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2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锐克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嘉贺精密钨钢有限公司 | 32920 | 被告上海嘉贺精密钨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锐克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款32,920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元,由被告上海嘉贺精密钨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4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浦执字第24027号 | 被执行人 | - | 30377.45 | 终结申请执行人Q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浦劳人仲(2014)办字第8416号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上海嘉贺精密钨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0,377.45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Q某某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3-24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浦执字第24029号 | 被执行人 | - | 35147.21 | 终结申请执行人L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浦劳人仲(2014)办字第8415号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上海嘉贺精密钨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5,147.21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L某某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