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池仁虎
915101125722539003
20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66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1)川0112民初1071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退还原告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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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2
劳动争议
(2021)川01民终17395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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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3
劳动争议
(2021)川0112民初290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129803.65
一、被告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原告L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910元并协助其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 二、被告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原告L某某二倍工资差额8028.7元; 三、被告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原告L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0114.95元; 四、被告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46750元;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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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1)川01民终17395号
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3
2
劳动争议
(2021)川0112民初290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雅虎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