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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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20〕沪0107执33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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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沪0107执1476号 | 2020-04-15 | (2019)沪0107民初28160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沪0107执334号 | 2020-01-09 | (2019)沪0107民初28160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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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沪0107执异48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5)普执字第1014号执行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11694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顶坤(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申请复议书及证据材料,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3-25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沪0107执14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0)沪0107执1476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6-22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沪0107执3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0)沪0107执334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4-26 |
4 | 合同纠纷 | (2015)静执字第2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7-23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普执字第10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5-03-24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普执字第10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普执字第1014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未获清偿的债权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3-23 |
7 | 合同纠纷 | (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77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费拉维奥文化艺术交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025200 | 一、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25,200元,并支付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与被告费拉维奥文化艺术交流(上海)有限公司协议,以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XXX弄XXX号602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最高限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权限额的部分归抵押物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三、被告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12.4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06.24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0 |
8 | 其他 | (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77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费拉维奥文化艺术交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025200 | 一、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25200元,并支付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利率计付);
二、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与被告费拉维奥文化艺术交流(上海)有限公司协议,以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XXX弄XXX号602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最高限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权限额的部分归抵押物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三、被告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逸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12.4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06.24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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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沪0107执恢475号 | 被告 | 原告: 顶坤(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沪0107执异4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普陀宝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顶坤(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上海宝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2-03-16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776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4-11-0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776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4-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