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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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财保54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六安恒基伟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B某某名下位于六安市,S203省道以东恒基伟业快消品物流园10#楼108室的房屋【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617173号】,查封金额4万元。
保全费42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2-01 |
2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3748号 | 原告 | 原告: 六安恒基伟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振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谋武,Y某某,Z某某 | 944000 | 准许原告六安恒基伟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J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40元,减半收取计662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07-3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502民初330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解放路店 被告: 六安恒基伟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38800 | 准许原告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解放路店撤回对被告六安恒基伟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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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38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六安恒基伟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