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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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简阳民初字第403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树虎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38961.8 | 一、被告M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树虎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承缆的"简阳亿联国际商贸城"工程的报酬13714元,并支付违约金2742.80元;按未付尾款13714元的同期中国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5年6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M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树虎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承缆的"航空大学和中铁"工程的报酬8791元,按同期中国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5年4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树虎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