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吴子健
91442000337900573F
200万
-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56号首层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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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粤2071行审1380号
被执行人
-
--
不准予强制执行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横)环责改字[2018]10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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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粤2071民初633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D某某,中山市横栏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H某某
222266.87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212040.18元给原告W某某;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10226.69元给原告W某某; 三、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4元(原告已预交4844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8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负担4347元,被告H某某负担210元;被告负担部分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作退费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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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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