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豫1729执126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蔡县思源实验学校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新蔡县水利局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执行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0-23 |
2 | 其他 | (2018)豫1729行审1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新蔡县水利局作出的(新)水罚决字(2017)第025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