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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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本局认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根据FZ/T12028-2012《涤纶色纺纱线》的标准,当事人生产的涤色纺纱中的线密度偏差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其采用的产品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27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4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740元。 ...更多 | 2700 | 灵洞市场监督管理所 | 2019-12-10 | 灵洞所市监罚字〔2019〕1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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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781民初4307号 | 原告 | 原告: 兰溪市荣欣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陆捌玖捌民越物流有限公司,苏金鑫 | -- | 准许原告兰溪市荣欣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退还原告兰溪市荣欣纺织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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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浙0781民初4307号 | 原告 | 原告: 兰溪市荣欣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陆捌玖捌民越物流有限公司,S某某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