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追偿权纠纷 | (2021)鲁0124执恢66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鲁0124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14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24民初14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申请费1020元,合计204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9-01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鲁0124民初2691号 | 被告 | 原告: 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 | -- | 一、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原告L某某承租的位于平阴县锦东新区上城国际产权式酒店-1号-102商业楼二层屋面配电间内管线穿屋面板洞口做有效防水和密封处理;
二、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因暴雨造成的设备损失、装修修复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损失共计208925.48元;
三、被告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因暴雨造成的设备损失、装修修复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损失共计83570.19元;
四、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评估鉴定费17500元;
五、被告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评估鉴定费7000元;
六、驳回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75元,由原告平阴川悦餐饮文化管理酒店、L某某负担1402.5元,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37.5元,被告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5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0124民初287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 | 本案按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13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01民终1059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6 |
6 | 合同纠纷 | (2021)鲁0124民初245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J某某 | 745606.2 | 一、原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J某某、D某某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两份《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销售(字)201910986421、销售(字)201910986584]于2021年8月22日解除;
二、被告J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合同的撤销备案手续;
三、原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J某某、D某某购房款745606.2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8元,减半收取计3399元,由原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0 |
7 | 合同纠纷 | (2020)鲁0124民初29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 被告: J某某,D某某,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8802.42 | 一、被告J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本金242487.83元及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的利息5917.15元、罚息212.99元、未还复利184.45元;
二、被告J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含罚息等);
三、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J某某、D某某应当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J某某、D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6元,保全申请费1820元,合计4336元,由被告J某某、D某某、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8 | 合同纠纷 | (2015)平民初字第55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明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原告山东明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平阴上城项目营销策划及委托销售代理合同书》于2014年6月底解除。
二、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明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项目前期运营管理预付费和广告设计费1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明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元,由原告山东明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9520元,被告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鲁0124民初320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鲁0124民初320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3 | 定作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平阴县吉人卉致广告材料经营部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鲁0124民初320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鲁0124民初320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8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3)鲁0124民初82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济南诚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3-04-14 | |
9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2-08-12 |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24民初14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2022-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