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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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闻喜县润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098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实际未付款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期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运城市润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张冲卫、张俊平,对被告闻喜县润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基于上述第一项应负的债务,向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闻喜县润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936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4360元,由原告负担360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24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41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被告承担部分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更多 | --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2020-11-06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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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豫0322执60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1-04 |
2 | 其他 | (2020)豫03民终2335号 | 上诉人 | - | 280237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219元,由上诉人闻喜县润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负担21810元,运城市润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74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1 |
3 | 其他 | (2019)豫0322财保12号 | 被申请人 | - | 1642393 | 冻结被申请人闻喜县润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运城市润民机械装备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银行存款1642393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