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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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8-05-09 | 〔2018〕闽0403执恢283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2-24 | 〔2016〕闽04执00148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08 | 〔2016〕闽04执0002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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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闽0402执恢42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3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8)闽0402执恢42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闽0402执恢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29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闽04民终1506号 | 上诉人 | - | 93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明信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9 |
4 | 合同纠纷 | (2016)闽0402民初2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鑫都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薛迪志,Z某某 | 12515667 | -- | 2017-03-03 |
5 | 其他 | (2016)闽04执60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3日作出的(2015)三民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4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402民初366号 | 原告 | 原告: 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钱吉,W某某 | 3796510.77 | 一、被告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垫款3796510.77元;
二、被告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3796510.7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11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Q某某对被告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上述一、二款项,由被告W某某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55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合计41075元,由被告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更多 | 2016-07-07 |
7 | 合同纠纷 | (2016)闽0402执1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闽0402执13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28 |
8 | 合同纠纷 | (2016)闽0402民初1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易方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三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G某某,陈其祝,M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林金鑫 | 5046222.51 |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与被告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5010120150003397、3501012015000368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包括罚息、复利)23222.51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18日止,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三、被告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实现债权费用23000元。
被告厦门易方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三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G某某、C某某、M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对被告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124元,由被告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易方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三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G某某、C某某、M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更多 | 2016-06-14 |
9 | 合同纠纷 | (2015)梅民初字第298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庄威,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3942587.81 | 一、被告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3722212元及支付利息220375.81元(该利息计至2015年9月8日止,此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Z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C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在继承W某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4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9171元,由被告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更多 | 2015-12-07 |
10 | 合同纠纷 | (2015)梅民初字第111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三明市汇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伟,C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555875 |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47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32247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负担129元,被告三明市汇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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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合同纠纷 | 三明市恒鑫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占建筑、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龙裕冶金贸易有限公司、黔南明钢铸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6 | |
2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三明市荣轰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三明市裕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2-20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三明市恒鑫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占建筑、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龙裕冶金贸易有限公司、黔南明钢铸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11 | |
4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9-3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三明市荣轰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三明市裕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9-16 | |
6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三明市隆泰活性钙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鸿福汽车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H某某、F某某 |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2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24 | |
8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三明市荣轰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L某某、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三明市裕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 |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10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三明市恒鑫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占建筑、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龙裕冶金贸易有限公司、黔南明钢铸业有限公司 |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5-27 | |
10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福建省三明宏伟实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 | [福建]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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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梅民初字第298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L某某,Z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2015-11-26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元民初字第131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被告: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N某某,W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5-11-05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元民初字第132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被告: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N某某,W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5-11-0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元民初字第132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被告: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N某某,W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5-11-0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元民初字第126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被告: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N某某,W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5-11-04 | |
6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9-25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 被告: 三明市恒鑫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龙裕冶金贸易有限公司,黔南明钢铸业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28 | |
8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明市恒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27 | |
9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F某某,三明市隆泰活性钙有限公司,W某某,福建省三明市鸿福汽车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08 | |
10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三明市明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建省三明宏伟实业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