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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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品、2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整。 ...更多 | 10000 |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13 | 孝南市监处罚〔2023〕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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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339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市冰娃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元,由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08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冀01知民初53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孝感市冰娃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08 |
3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粤0104民初7072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市冰娃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4-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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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339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市冰娃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2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339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市冰娃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3 | 其他 | (2020)京73行初1569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米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