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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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1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2018〕粤0306执12015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8-02 | 〔2018〕豫1481执2409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7-09-01 | 〔2017〕豫1481执2152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7-09-01 | 〔2017〕豫1481执2168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7-09-01 | 〔2017〕豫1481执2169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7-06-01 | 〔2017〕豫1481执129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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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3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1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07-0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1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01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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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481执1453号 | 2021-05-07 | (2018)豫1481民初11537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481执1450号 | 2021-05-07 | (2018)豫1481民初11533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481执1452号 | 2021-05-07 | (2018)豫1481民初11535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481执1190号 | 2021-04-12 | (2018)豫1481民初11529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481执1192号 | 2021-04-12 | (2018)豫1481民初11526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481执1191号 | 2021-04-12 | (2018)豫1481民初11527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粤0306执12015号 | 2018-08-23 | (2016)粤0306民初21168号、(2018)粤03民终2485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豫1481执2409号 | 2018-08-02 | (2015)永证经字第691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1481执2169号 | 2017-09-01 | (2017)豫1481民初3181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1481执2152号 | 2017-09-01 | (2017)豫1481民初3934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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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1481民初437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6-08 |
2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91执194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5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91民初1379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 L某某,刘赛,C某某,P某某,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 | 2863213.88 | 一、被告C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2413521.25元、利息42968.42元、罚息394706.54元、复利7017.67元,共计2858213.88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42968.4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C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L某某、P某某、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20元,减半收取1501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157元,由被告C某某、L某某、L某某、P某某、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48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0-10-26 |
4 | 其他 | (2020)豫1481民初5612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永城市供电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永城市供电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5 |
5 | 侵犯财产罪 | (2019)豫14刑终494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7 |
6 | 侵犯财产罪 | (2019)豫1481刑初40号 | 被告 | - | 900000 | 一、被告单位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被告人Z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撤销本院(2017)豫1481刑初25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Z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上述刑罚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5日起,扣除先行羁押的14日,至2027年2月19日止)。
三、对被告单位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Z某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退还本案集资参与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
本院或者直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更多 | 2019-09-10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35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浩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周丽娜,苏昌锋,C某某,C某某 | 8327500 | 一、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8.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8.7%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浩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S某某、C某某、C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7500元;
五、驳回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77元,由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27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刘赛,P某某,C某某,Z某某,周丽娜,C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 | 5916533.45 | 一、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5900333.45元,并赔偿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利息以5900333.4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起按年利率7.935%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P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6200元;
四、驳回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45元,由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37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刘赛,C某某,Z某某,周丽娜,C某某,陈淑珍 | 10200 | 一、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合计3268446.57元,并赔偿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利息以3268446.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9%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200元;
四、驳回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16元,由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26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刘赛,C某某,Z某某,周丽娜,C某某,陈淑珍 | 2007400 | 一、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200万元,并赔偿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8.16%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7400元;
四、驳回原告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89元,由被告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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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37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Z某某,L某某,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C某某,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33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Z某某,L某某,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C某某,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27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C某某,P某某,Z某某,C某某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29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35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浩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C某某,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Z某某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8)豫1481民初11526号 | 被告 | 原告: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盛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L某某,河南豫丝食品有限公司,C某某,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C某某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7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019)豫1481刑初40号 | 其他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10 | |
8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019)豫1481刑初40号 | 其他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3-15 | |
9 | 加工合同纠纷 | (2018)粤03民终248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泰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永城市祥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