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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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罚款伍万元整 | 50000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 | 2021-10-14 | 邢环沙罚〔2021〕204号 | |
2 | 光氧催化治污设施灯管未通电,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能达到治理效果。 | 罚款30000元整 | 30000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 | 2021-06-16 | 邢环沙罚〔2021〕133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7万元 ...更多 | 70000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5-18 | 〔2021〕003号 | |
4 |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罚款70000元 | 70000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 | 2021-05-18 | 邢环沙罚〔2021〕003号 | |
5 | 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 罚款 | -- | 沙河市环保局 | 2020-02-18 | 邢环沙罚〔2019〕240号 | |
6 | 企业正常生产,有一条挤出工序集气罩收集口封闭,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 罚款 | -- | 沙河市环保局 | 2020-02-18 | 邢环沙罚〔2019〕271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1-17 | 〔2019〕冀0503执103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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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353512 | (2024)冀0582执226号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3-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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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邢环评〔2019〕15号 | 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报告书 | 2019-06-20 | 2099-12-31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
2 | 130582000018650 | 准许注册登记证书 | 生产和研发以塑代木的高分子仿木线材;仿木装饰品、仿木线材制品、塑料、木质和金属镜框、相框、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镜子、相框五金配套制品、玻璃、纸箱、机械设备批发及零售;纸箱包装(不含印刷);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3-28 | 2099-12-31 |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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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冀0506民初214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汇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汇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齐召军,侯想凤,侯建平,C某某 | 18000000 | 一、被告沙河市汇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按照月利率6‰计算,2021年11月3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9‰计算);
二、被告河北汇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齐召军、侯想凤、侯建平、C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00元,减半收取计64900元,由被告河北汇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06 |
2 | 合同纠纷 | (2021)冀0506民初124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汇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汇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齐召军,侯想凤,侯建平,C某某 | -- | 准许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9-14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冀0506财保64号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沙河市汇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汇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Q某某、H某某、H某某、C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共计180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允许办理买卖、过户、抵押、转让等手续。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5-13 |
4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82民初2486号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邯山区科美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建峰建材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6543931.11 | 一、被告沙河市建峰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市邯山区科美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42069.66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59791.79元,及自2020年9月1日起,以尚欠本金3242069.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邯郸市邯山区科美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沙土国用(2016)第0100041号、沙土国用(2016)第0100042号、沙土国用(2016)第0100043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08元,由被告沙河市建峰建材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582民初2754号 | 被告 | 原告: 魏县兴华包装装璜厂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8559.4 | 一、被告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县兴华包装装璜厂货款8559.4元及利息(以货款8559.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货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魏县兴华包装装璜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冀0424民初13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Z某某,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Z某某,Z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752.86 |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损失,共计90165元。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损失,共计90165元。
3、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损失,共计90165元。
4、被告G某某赔付原告电动车损失30元,Z某某赔付原告电动车损失15元,Z某某赔付原告电动车损失15元。
5、驳回原告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5.72元,减半后收取2692.86元,由原告C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承担1888.86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402元、被告Z某某承担201元、被告Z某某承担2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2 |
7 | 合同纠纷 | (2019)冀0582民初1566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刘金生,周会芹,郝建平,H某某,C某某,Y某某,S某某,S某某,L某某,L某某 | 15000000 | 一、被告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按月利率9.18‰计算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77‰计算支付利息。(已支付的1482570元利息从中扣除)
二、被告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S某某、S某某、L某某、L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26824元,由被告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S某某、S某某、L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214民初5253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济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6420000 | 一、被告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济丰包装纸业有限公司欠款321万元,并以321万元欠款为基数,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四计算支付原告滞纳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00元,由原告负担5953元,被告负担3764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491民初1781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一佳嘉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邢台荣越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1145000 | 准许原告邯郸市一佳嘉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05元,减半收取计7552.5元,由原告邯郸市一佳嘉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1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491民初178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邢台荣越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140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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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魏县兴华包装装璜厂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2-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魏县兴华包装装璜厂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2-0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582民初2754号 | 其他 | -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2-04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邯山区科美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冀0582民初2486号 | 其他 | -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邯山区科美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20-11-10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8-30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冀0582民初1402号 | 其他 | -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8-3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104民初6910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高亿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众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7-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