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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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明,当事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正畸矫治器”生产和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众号“******”中发布标题为《【医生专访】刘*隐形矫治可避免部分患者拔牙》的文章,文中包含患者、医师个人形象、医师专访中包含“您哪些情况下会向患者推荐使用******?主要是以下三个情况第一种“如果传统托槽来矫正可能需要拔牙,但使用隐形牙套不用拔牙就可以矫正好”、第二种“在年龄层上,青少年推荐使用*******产品”、第三种“相对于进口产品,******性价比还是非常高的”等字样;于2022年7月21日发布标题为《告别抿嘴笑,**电视台徐*隐形矫正让我自信自在!》的文章,文中包含患者个人形象及使用患者口吻阐述牙齿矫治经历、文章底部含“*****”品牌介绍信息;于2022年10月13日发布标题为《**正畸学堂-从诊断设计到治疗-**矫治病例分享》文中包含医师个人形象、患者牙齿矫治前后对比图,文章底部含“******联系方式,*经理1*********2、*经理1*********4,*经理1*********8,*经理1*********9,*经理1*********4”等字样;于2023年2月17日、3月20日发布标题为《*****【牙列拥挤/单侧后牙锁牙合/骨性偏牙合代偿性矫治】案例分享》、《*****【修复前正畸/竖直磨牙开拓间隙+种植修复联合矫治】案例分享》的文章,文中包含患者、医师个人形象、牙齿矫治前后对比图。上述文章发布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8日删除上述文章。文章内未设销售链接及网站,无法核算销量,故无法认定涉案期间违法所得。上述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更多 |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上缴国库。 | 25000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31 | 杭余市监处罚〔2023〕1158号 | |
2 | 违规发布广告或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 -- | 25000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 2023-10-31 | 杭余市监处罚20231158号 | |
3 | 经查:当事人原名杭州通策义齿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和生产地址均为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1号。2016年3月25日,当事人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生产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5幢三层、五层、八层。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正畸矫治器属于第二类6863口腔科材料。2015年6月,当事人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5幢301室;2016年3月,当事人与浙江科华数码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灵溪北路21号5幢一层租赁合同。5月,当事人在一层进行生产场地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因2016年业务发展停滞,一层生产场地没有启用。2017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当事人产品生产工艺中的初步方案设计和3D打印仍在原批准的场地八层和五层完成,其余生产工序如压膜、抛光、打磨、清洗,包装等环节均在一层完成。截止至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在一层共生产了61个病例1231个矫治器(详见《2017年3月至8月17日1楼区域产量的销售清单》),销售收入为30775元。 ...更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市管罚处字〔2017〕111号; 案件名称: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万剑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原名杭州通策义齿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和生产地址均为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1号。2016年3月25日,当事人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生产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5幢三层、五层、八层。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正畸矫治器属于第二类6863口腔科材料。2015年6月,当事人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5幢301室;
n2016年3月,当事人与浙江科华数码广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灵溪北路21号5幢一层租赁合同。5月,当事人在一层进行生产场地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因2016年业务发展停滞,一层生产场地没有启用。2017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当事人产品生产工艺中的初步方案设计和3D打印仍在原批准的场地八层和五层完成,其余生产工序如压膜、抛光、打磨、清洗,包装等环节均在一层完成。截止至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在一层共生产了61个病例1231个矫治器(详见《2017年3月至8月17日1楼区域产量的销售清单》),销售收入为30775元。
n;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11-28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7-11-13 ...更多 | 30775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11-13 |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7〕1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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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812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 -- | 准许J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58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已交纳) | 2021-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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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民初1867号 | 被告 | 原告: 澳汰尔工程公司(ALTAIRENGINEERING,I某某 被告: 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2 | -- | (2023)浙01民初1867号 | 被告 | 原告: 澳汰尔工程公司(ALTAIRENGINEERING,I某某 被告: 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3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812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15 | |
4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812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