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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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连带责任支付原告99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93327元 | -- | 嵩县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19〕豫0325民初3016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8-11-23 | 〔2018〕豫0304执恢98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7-07-13 | 〔2017〕豫0304执56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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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豫0304执恢98号 | 2018-11-23 | (2016)豫0311民初2068号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0304执560号 | 2017-07-13 | (2016)豫0311民初1966号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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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耐火材料、棕刚玉、陶粒支撑剂购销及含进出口业务。 | -- | 2099-12-31 | 伊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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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豫0325执162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豫0325执16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23 |
2 | 合同纠纷 | (2019)豫0325民初3016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伊川金堆城陶粒有限公司,伊川县金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白天森,康耀辉,刘志高 | 9950000 | 一、被告伊川金堆城陶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0000元;
二、被告伊川金堆城陶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利息以99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9.99‰自2017年11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扣除被告伊川金堆城陶粒有限公司的已付利息1402元);
三、被告伊川县金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B某某、K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伊川县金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B某某、K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伊川金堆城陶粒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93327元,由被告伊川金堆城陶粒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伊川县金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B某某、K某某、L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1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7)豫0311执16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24 |
4 | 其他 | (2018)豫0304执239号 | 被执行人 | - | 4182461.89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伊川县圣胤耐材有限公司、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兴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W某某、G某某、F某某、C某某、W某某、S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币4182461.89元及利息(另算);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7)豫0304执56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豫0304执56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15 |
6 | 其他 | (2017)豫0304执560号 | 被执行人 | - | 5009807.55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G某某、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龙泉玉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粘春朝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币5009807.55元及利息(另外计算);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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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0328民初672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伊川县凯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K某某,伊川县金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尊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洛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