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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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ICP备2023006557号 | 关于重庆重大同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 备案 | 2023-06-25 | 2099-12-31 | 市通信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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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黔0102民初1842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重大同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55000 | 一、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重大同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55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重大同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90元,减半收取7445元,由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