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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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9民终168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20元,由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14 |
2 | -- | (2022)桂0703民初3596号 | 被申请人 | - | 3843449.96 | 冻结被申请人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存款1921724.98元或在价值1921724.98元限额内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其他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改变动产或不动产的管理及使用人,非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赠与、转让、抵押、故意损毁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0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903民初1254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20元,减半收取11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6560元,由原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30 |
4 | 其他 | (2021)湘09行终17号 | 第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05 |
5 | 其他 | (2020)湘0922行初170号 | 第三人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D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903执170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9 |
7 | 劳动争议 | (2019)湘0903民初1466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54378.5 | 一、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L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
二、限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6273.5元;
三、限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8105元;
四、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无须赔偿被告L某某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元,被告L某某承担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5 |
8 | 其他 | (2019)湘0903执911号 | 其他 | - | -- | 未公布 | 2019-05-29 |
9 | 其他 | (2019)湘0903民初247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丰昌电器有限公司 | 821640 | 被告深圳市丰昌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216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216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20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6790元,由被告深圳市丰昌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湘0903民初1157号之一 | 被告 | 被告: 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 1648889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9640元,减半收取98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公司负担。反诉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2-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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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尔木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纠纷 | 深圳市尔木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尔木科技有限公司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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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06民初26080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捷泰通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903民初1254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903民初1254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12 | |
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1)湘0111民初1879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
5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0)湘0922行初170号 | 其他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2020-09-03 | |
6 | 劳动争议 | (2019)湘09民终2156号 | 上诉人 | -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903民初247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丰昌电器有限公司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0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木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1-12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湘0903民初4160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木科技有限公司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1-1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湘0903民初4160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深圳尔木科技有限公司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