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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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主要违法事实:郑某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从2021年12月16日在萧山区新塘街道商城南路*号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上班并从事保安员工作,直至2022年3月9日被新塘派出所查获。该郑某所在的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更多 | --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塘派出所 | 2022-04-08 | 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2〕034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