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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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281破24号之四 | 其他 | - | -- | 终结宁波三川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3-12-27 |
2 | -- | (2023)浙0281执230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19 |
3 | -- | (2023)浙0281破申31号 | 申请人 | - | -- | 一、受理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万圣电冰箱配件厂对宁波三川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三川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3-08-0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执253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1-2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民初3443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华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54213.4 | 被告杭州华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货款54213.40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5元,减半收取577.50元,财产保全费562元,合计1139.50元,由被告杭州华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0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9298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奥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奥璟隆电器有限公司 | 306415.4 | 被告中山市奥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奥璟隆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货款306415.40元,并赔偿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5896元,减半收取2948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5068元,由被告中山市奥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奥璟隆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2-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81民初10948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 -- | 被告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本案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81民初10957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 -- | 被告浙江华美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本案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8 |
9 | 其他 | (2017)浙0281执384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2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281民初5118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耐索电器有限公司,L某某 | 114914 | 一、被告宁波耐索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14914元,并赔偿自2017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耐索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2598元,减半收取1299元,财产保全费1095元,合计2394元,由被告宁波耐索电器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7-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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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浙0281破24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万圣电冰箱配件厂 被告: 宁波三川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民终10584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07民初67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文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民初3443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华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2-06-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07民初67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文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06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07民初67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文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507民初67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文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民初9298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奥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奥璟隆电器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12-2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81民初10957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美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01-14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81民初10948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明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