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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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汝法确字第5号 | 申请人 | - | -- | 确认申请人H某某、申请人汝城县南洞乡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1日由汝城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本裁定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