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叶龙
91330781609783391H
26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兰溪市香溪镇缪源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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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位于浙江省兰溪市香溪镇缪源村的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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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决定给予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08-10
兰消行罚决字〔2022〕第026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4〕第50号当事人: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331496040M)法定代表人:叶龙地址:兰溪市香溪镇缪源村当事人委托上海圣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铝合金轮毂。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四环图形”商标的铝合金轮毂132个,价值6963.67美元。对于上述货物,“四环图形”商标权利人奥迪股份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于2014年3月28日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铝合金轮毂上使用的“四环图形”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奥迪股份公司“四环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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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没收上述侵权铝合金轮毂132个,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15-03-10
沪关知字〔2014〕第50号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浙0781执3004号
被执行人
-
--
--
2021-11-2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702民初3654号
被告
原告:
金华康佩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
185450
准许原告金华康佩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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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205民初4094号
被告
原告:
宁波凯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宁波凯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17-11-21
4
合同纠纷
(2016)浙0781民初209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
被告:
兰溪市金德食品有限公司,章永芳,W某某,Y某某,叶龙,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兰溪市鸿运水产养殖加工有限公司
2103425.6
一、被告兰溪市金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99830.82元及利息103594.78元(已算至2016年4月1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Z某某、W某某、Y某某、Y某某、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兰溪市鸿运水产养殖加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627元,由被告兰溪市金德食品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Y某某、Y某某、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兰溪市鸿运水产养殖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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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8
5
劳动争议
(2014)金兰民初字第785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一、确认原告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和被告F某某自2013年3月15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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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1181民初7252号
被告
原告:
丹阳市凯林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Y某某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2-09-2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702民初3654号
被告
原告:
金华康佩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05-09
3
借款合同纠纷
(2016)浙0781民初0209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
被告:
兰溪市金德食品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Y某某,Y某某,浙江启铖汽配有限公司,兰溪市鸿运水产养殖加工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16-09-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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