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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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湘0381民初98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长沙水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天汇航投实业有限公司 | 191653 | 准许原告长沙水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天汇航投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6.53元,由原告长沙水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4-21 |
2 | 其他 | (2021)湘0381民初983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91652.68 |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天汇航投实业有限公司191652.68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21 |
3 | 其他 | (2021)湘0381民初983号 | 被申请人 | - | 191652.68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天汇航投实业有限公司191652.68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1478.26元,申请人长沙水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07 |
4 | 其他 | (2021)湘0381执保124号 | 被申请人 | - | 191652.68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天汇航投实业有限公司191652.68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1478.26元,申请人长沙水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