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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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15民终4438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上诉人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0-11 |
2 | 其他 | (2021)豫1528民初409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90元,由原告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1 |
3 | 合同纠纷 | (2019)豫15民终874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一、撤销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8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与被上诉人L某某提出撤回上诉及起诉的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5-11 |
4 | 合同纠纷 | (2018)豫1528民初59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将电话为03765958888号码及原有套餐恢复至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100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5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豫1528民初2176号 | 被告 | 原告: 才(柴)守青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103500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才守青370**.7元;
二、被告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才守青370**.7元;
三、驳回原告才守青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计1640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820元,由被告河南广播电视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2370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3 |
6 | 其他 | (2018)豫1528民初21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10059.05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C某某各项损失10059.05元(11176.7元×9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3元,鉴定费603.5元,合计666.5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5 |
7 | 其他 | (2017)豫1528民初4314号 | 被告 |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34962.6 |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息县八里岔乡六哲园生态农场损失计3496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欠款利息。
本案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计337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1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豫1528民初4140号 | 被告 | 原告: 才(柴)守青,C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4116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才守青2058元;
二、被告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才守青205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二被告各承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2 |
9 | 其他 | (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1957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24 |
10 | 其他 | (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1957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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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443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6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豫1528民初409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琪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息县人民法院 | 2021-07-14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豫1528民初21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息县人民法院 | 2018-06-04 |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豫1528民初4314号 | 被告 | 原告: 息县八里岔乡六哲园生态农场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息县人民法院 | 2017-11-09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1528民初414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息县分公司 | 息县人民法院 | 2017-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