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

正常 西南
王德庆
12520329G728209601
39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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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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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影像科CT室正在使用的碘伏、84消毒液的有效期至20210704、20211120。超过有效期限分别长达10个月、6个月之久,仍用于皮肤消毒及环境消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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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
余庆县卫生健康局
2022-09-14
余卫健罚决字〔2022〕32号
2
1、当事人内科医师王刚未对住院患者罗仕纪长期医嘱记录单上5月21日开具的医嘱进行签字;2、内科护士未及时对使用过的棉签和输液针头进行分类收集;3、外科换药室的操作台上正在使用的碘伏、双氧水、生理盐水的外表未标注启用时间。
...更多
其他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2021-06-25
〔2021〕余综执02字第019号
3
2013年10月30日,当事人与松烟村村民罗成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协议》后,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于2013年11月开始动工修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同年12月底修建完工入住,并对房屋前面的院坝进行硬化,用于松烟村卫生室。根据2020年10月21日余庆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图件核查情况表、局部位置图、规划图、现状图,其图件名称:松烟镇松烟村卫生室项目,其总面积175.8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75.85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为允许建设区,未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构成违法占地175.85平方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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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175.8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当事人处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行政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捌元五角(¥:17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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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1-06
〔2020〕余综执处18字第23号
4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其他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15000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09-28
11520329565023517J
5
外科治疗室已开启使用的碘伏未标注启用时间;换药室操作台上已开启使用的抗菌洗手液1瓶,标注的启用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8:00;手术室、治疗室等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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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0.8万元。
8000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2019-06-14
〔2019〕余综执02字第091号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7)黔0328民初876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T某某,T某某,W某某先
被告:
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湄潭县人民医院
65840.44
一、限被告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T某某、T某某、T某某、W某某先各项损失人民币65840.44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T某某、T某某、W某某先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0元,依法减半收取2115元(缓交),由原告T某某、T某某、T某某、W某某先负担1800元,由被告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负担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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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19)黔0329民初11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
余庆县人民法院
2019-06-19
2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
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
2018-12-18
3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
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
2017-07-14
4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
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
2017-07-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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