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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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在位于开发区发艺产业园建设瓶安新能源改造项目,该项目以违规拆分方式规避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的规定。 ...更多 | 对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以陆万贰仟肆佰柒拾壹元壹角贰分的罚款。 | 62471 |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4-02-22 | 太城管招投标罚决字20241号 | |
2 | -- | 对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肆万元的罚款。 | 40000 |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2-02-28 | 太城管(建设)罚决字〔2022〕第1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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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222民初739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风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3-07-3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执21696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24606号、(2019)粤03民终9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3-16 |
3 | 其他 | (2019)皖1222执恢398号 | 被执行人 | - | 48994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W某某、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994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值其他财产及财产权,或扣留、提取等值的收入。
二、限被执行人在财产查封、扣押后的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低付处理。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冻结、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申请,造成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1-1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974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0-1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974号 | 上诉人 | - | 124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6500元,由上诉人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14 |
6 | 其他 | (2019)皖1222执5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皖1222执5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12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24606号 | 其他 | 原告: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一: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上海丁氏机械有限公司 | 12450000 | 一、被告一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245万元;
二、被告一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24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二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丁氏机械有限公司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三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4122元,由三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3民辖终62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3-29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3)阜民一初字第0009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汉丰六本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汉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冲,谢汉阳,W某某,W某某,W某某 | 5558000 | 一、被告安徽汉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付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540000元、诉讼费用18000元。
二、被告安徽汉丰置业有限公司、X某某、W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对被告安徽汉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汉丰六本食品有限公司、安徽汉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W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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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皖1222民初8623号 | 其他 | -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2 | 合同纠纷 | (2022)皖1222民初8382号 | 其他 | -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3 | 合同纠纷 | (2022)皖1222民初8382号 | 其他 | -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4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5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丁氏机械有限公司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1-12-0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974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丁氏机械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