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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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从事机械项目的加工生产,生产工艺主要有切割、打磨、焊接、刷漆等。被检查当日你单位未能提供油漆工段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台账。 ...更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 |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 | 2021-02-03 | 扬环罚〔2021〕04-4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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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583民初第15912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业云冶金设备厂 被告: 江苏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55362.5 | 被告江苏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扬州市业云冶金设备厂货款55362.50元,偿付利息损失(以55362.50元为基数,自2011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688元,减半收取8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7-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