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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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 吊销营业执照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10-14 |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17178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07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3-09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10 | -- |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5-31 | 〔2013〕长执字第0196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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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7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6-03-09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场市场监督管理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0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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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沪0106执异2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撤销本院对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为B-9426、航空器型号为Cessna208B、出厂序号为208B-2202的民用航空器的查封的执行行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3 |
2 | 其他 | (2017)沪民申37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上海佳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8-16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6)沪02民终2574号 | 被上诉人 | - | 35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800元,由上诉人上海佳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6-15 |
4 | 合同纠纷 | (2015)闸民二(商)重字第1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上海佳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上海琦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500000 | 驳回原告上海佳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原告上海佳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30 |
5 | 合同纠纷 | (2013)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323号 | 被告 | - | 198197360 | 一、准许上诉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准许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撤回对上诉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准许其不再对上诉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主张任何实体权益。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2,786.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16,393.40元,由上诉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3-12-31 |
6 | 合同纠纷 | (2012)长民二(商)初字第88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民通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青海 | 7073828 | 一、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民通典当有限公司人民币7,053,828元。
二、被告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被告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民通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1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3-22 |
7 | 合同纠纷 | (2012)长民二(商)初字第88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民通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青海 | 7073828 | 一、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民通典当有限公司人民币7,053,828元。二、被告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被告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民通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1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3-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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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J某某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3-09-28 | |
2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J某某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3-09-25 | |
3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J某某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3-05-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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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2)静民二(商)初字第967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被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上海中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J某某,上海豪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W某某,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3-07-15 | |
2 | 仓储合同纠纷 | (2012)长民二(商)初字第889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3-04 | |
3 | 仓储合同纠纷 | (2012)长民二(商)初字第889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