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艾明强
91510113584997958U
100万元人民币
-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济大道(盛华企业园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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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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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川0104执1879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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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2
其他
(2016)川0104民初8149号
原告
原告:
成都永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源创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67234.02
一、被告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永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源创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67234.0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前述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至给付清结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成都永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源创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72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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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7-12-3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7-09-0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6)川0104民初8149号
原告
原告:
成都永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源创通风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7-12-07
2
其他
(2016)川0104民初8149号
原告
原告:
成都永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源创通风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道宇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7-09-0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