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王爽
91460100075726084B
500万元人民币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首村(新村)61号一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1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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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017-05-25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17-08-28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7-01-20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更多
2017-08-28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琼0107民初5226号
原告
原告:
海南海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20000
一、限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海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海南海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海南海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5.7元,被告C某某负担4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12-05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C某某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18-12-2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原告:
海南海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18-11-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