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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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24 | 人员变更 | 姓名: 耿鑫;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华山;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姓名: 齐誉;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姓名: 王大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 姓名: 程就宝;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姓名: 耿鑫;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王大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姓名: 严祥华; 证件号码: *****************X;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 |
2 | 2024-01-24 | 负责人变更 | 齐誉 | 王大超 |
3 | 2024-01-24 | 其他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区),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区),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
4 | 2021-07-14 | 其他变更 | 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290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5 | 2021-07-14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和销售工业用包装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多功能膜、塑料制品及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6 | 2021-07-14 | 其他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区),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区),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
7 | 2018-10-09 | 其他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区),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工业园区),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
8 | 2018-10-09 | 其他变更 | 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9 | 2018-10-09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和销售工业用包装袋、多功能膜、塑料制品及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和销售工业用包装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多功能膜、塑料制品及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 | 2017-10-10 | 其他变更 | -- | 宝鸡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年9月5日)经宝鸡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决定,现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1、对原《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进行修订: 原内容为:宝鸡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设立,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现修改如下:宝鸡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设立,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2、在原章程第四章后增加一章,作为修订后章程的“第五章”,新增加“第五章”内容全文如下: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第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第八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1人,可另设副书记1人,设纪检委员1人。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第九条 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六)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十)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议事通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方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党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第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配备。第十三条 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第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公司党支部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第十五条 公司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司党支部、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两为主”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本公司对《章程》作上述修订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