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力天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郭培祥
91330681666171316P
4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中路9号101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浙江诸暨力天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至12月上旬,在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牌头村下湖田和牌头镇靖江村木勺山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并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1.8倍的树木计155株;2、处恢复商品林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20000元0.5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处恢复公益林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28550元1.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共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整(¥4811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其他
--
--
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
2024-01-25
诸牌政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2
当事人浙江诸暨力天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至12月上旬,在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牌头村下湖田和牌头镇靖江村木勺山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并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更多
其他
1、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1.8倍的树木计155株;2、处恢复商品林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20000元0.5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处恢复公益林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28550元1.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共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整(¥48115)
...更多
48115
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
2024-01-25
诸牌政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3
2021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驻屠宰场协检员报告,对浙江诸暨力天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待宰圈内有生猪8头,未佩戴耳标。经核查,屠宰场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对孙振刚运输的一车(车牌号皖K06408)生猪进行入场查验登记,直接将该批8头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放行进入屠宰场待宰圈内。其行为涉嫌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其他
警告
--
浙江省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15
诸农(动监)罚〔2021〕84号
4
--
其他
依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4.1.1之规定:“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或船。”依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现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更多
30000
浙江省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0-05-14
诸农(定屠)罚〔2020〕5号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浙0681民初15158号
被告
原告:
浙江蓝美农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诸暨力天食品有限公司
15640
准许原告浙江蓝美农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元,依法减半收取95.5元,由原告浙江蓝美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18-10-15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浙0681民诉前调17543号
被申请人
-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3-11-09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浙0681民诉前调17536号
被申请人
-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3-11-0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