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张新利
91140400736308470R
1001万元人民币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堠北庄街道暴马村东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9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裁判文书 1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晋0403民初3389号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20-10-20
2
其他
(2019)晋0411民初473号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张新利
16000
准许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
...更多
2019-04-22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冀09民终378号
被上诉人
-
11275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5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1213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3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2-28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冀0502民初2261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验股份有限公司柏乡支公司,L某某,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17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柏乡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6944.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345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3630.12元。 四、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50元,酌定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9-17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冀0981民初1828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Z某某,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Y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Z某某
192483
一、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3938元。 二、被告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5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6元,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Y某某、Z某某、新毅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3-23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冀0426民初287号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天津铁厂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192111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天津铁厂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天津铁厂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131677.7元; 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6856.4元; 四、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在车辆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51576.9元; 五、驳回原告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四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2元,减半收取计211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天津铁厂支公司负担1478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负担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2-23
7
侵权责任纠纷
(2017)晋04民终2402号
上诉人
-
900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1元。由上诉人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7-12-18
8
合同纠纷
(2017)晋04民终2475号
被上诉人
-
129187.3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2016)晋0411民初629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9187.3元。 三、驳回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35元,由上诉人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867元,由被上诉人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承担104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55元,由上诉人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612元,由被上诉人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承担643元。
...更多
2017-12-12
9
劳动争议
(2017)晋0411执493号
其他
-
--
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更多
2017-08-22
10
劳动争议
(2017)晋0411执493号
其他
-
--
--
2017-08-22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2晋0403民初636号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2022-03-22
2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晋0403民初3389号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治市潞州区堠北庄镇暴马村民委员会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冀0502民初2261号
其他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2018-09-12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涉县人民法院
2018-02-02
5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4
6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2017)晋04民终2402号
上诉人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4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晋04民终2475号
被告
原告: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3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晋04民終2475号
被上诉人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3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原告:
长治市新毅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任县人民法院
2016-04-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