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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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5民初4360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1670100 | 一、被告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70100元;
二、被告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22元,由原告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0元,被告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8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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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4360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4360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4360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43607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中盛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