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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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407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32373.1 | 一、被告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62,373.10元;二、被告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62,373.1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三、被告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7万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26元,由被告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2 |
2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4077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2-03-28 |
3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4077号 | 申请人 | - | 1169544.78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69,544.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3-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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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407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407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2407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麦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