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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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1.0 | 310000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4-07 | (中)应急罚2023二科-2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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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4776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23050 | 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退回货款23050元,并赔偿损失(以实欠货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2月12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已由原告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Y某某负担,并直接向原告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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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4776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12 |